近日,教育部发布通知《关于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》,通知中介绍了去年各地区对乡村教师的补助情况,数百万乡村教师得到了几百甚至几千元的补助额度。同时,通知中还提出了目前乡村教师补助过程中的一些情况,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,要求各地区继续提高补助额度并做好审核把关。
这对乡村教师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,令人拍手叫好。一直以来,很多乡村学校因为条件艰苦很难留住青年教师,导致教师“老龄化”严重。但是近几年来,随着教育部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,乡村教师的吸引力正在增强,令人欣慰。教育部多次发文,要提高乡村教师补助,那你知道到底哪些教师算“乡村教师”吗?
对此,教育部明确作出回应:自2011年始,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采用了国家统计局首次颁布的《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》。新的城乡划分标准,将原来的城市、县镇、农村三个分类调整为三大类七小类,即城区(含主城区、城乡结合部)、镇区(含镇中心区、镇乡结合区、特殊区域)、乡村(含乡中心区、村庄)。
因此,我们通常所说的“乡村教师”包括乡中心区学校以及村庄学校的教师。很多人将“乡”与“镇”混为一谈,其实两者是有所区的,“乡”与“镇”人口数量与成分不一样,“乡”人口数量少,且大多为务农人口,而“镇”人口数量多,务农人口占比较少。
镇驻地的教师并不算是“乡村教师”,只有乡中心区以及村庄的教师才真正的是“乡村教师”。但是也有例外情况,比如以“三区三州”为代表的连片特困地区、深度贫困县等,这些地区的乡镇教师也有机会享受乡村教师补助。
你看明白了吗?你属于“乡村教师”吗?欢迎留言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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